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向所在地工商局递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公司-附件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有限公司-附件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章程由公司自己编写;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由验资机构出具,如银行等)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有限公司-附件3:董事、监事和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有限公司-附件4:法定代表人信息)。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有限公司-附件5:公司股东出资信息)
9、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有限公司-附件6:决议参考样式)。
10、住所使用证明;
如果使用校内工作室为经营场所的,需要提交:(1)入驻协议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2)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创业学院(北校行政楼3楼)出具的介绍信(见“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创业工作室场所使用介绍信”模板)。
如是自有房产者,请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限公司-附件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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