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举办的创业大赛中,浙江某大学的刘晓(化名)发现了一个不好的现象:“有人将老师或者其他人的科研项目完全作为老员工项目,以此来参加竞赛争得奖项。”这些项目由于成果涉及多人,在知识产权界定上容易引发争议。
“一个团队获大奖,奖金给了老师,员工拿了荣誉”
刘晓参加过3次创业比赛。根据他参加的一项创业大赛的赛制,比赛内容主要是计划书和PPT展示演说,评委按整体陈述、回答提问、团队整体表现三大模块为参赛团队评分,“一些人钻了赛制的空子,如果对老师的项目比较熟悉,能展示清楚,就能完全说成自己的项目。”
“这一般是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成了一种‘双赢’共识。”刘晓说,“老师有考评的需求,员工有奖励需要。比如我看到一个团队拿老师的项目参赛获得大奖,奖金都给了老师,员工拿了荣誉。”
为鼓励老员工创新创业,各高校纷纷出台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以山东一所大学为例,学校官网显示:将根据获奖等级对获奖员工在研究生推免、硕博连读、学分认定、奖优评定、××评选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获奖团队给予5000元~5万元不等的奖励,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一等奖还可以直接申报学校重大贡献奖。
对于员工用老师项目参加创业大赛的现象,太阳成集团tyc33455创业人才培养学院副经理施永川将其划分为两类:一种情况是,参赛员工本来就在导师的研究团队里,参与了研发相关工作或者把项目进行成果转化,比方说做一些销售,帮助推向市场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完全为了比赛而为之。
据施永川观察,一些创业大赛的评委主要以投资人、企业家构成,“他们并不在意这个项目是员工的还是老师的,更关心项目本身的价值。只要发现项目是可行的,他们就愿意继续做一些投资跟进工作。”
成果涉及多人,产权如何界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到,创业大赛一般实行导师制,即由高校老师带队,负责和指导在校员工共同完成某项研究项目参赛。由于成果涉及多人,难以核定老师和员工谁真正享有专利申请权。
不过,对于很多员工来说,他们对项目中自己参与多少、是否拥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收益情况并不关心。“基本上都是听导师的,毕竟大家都想毕业。”西安一所大学的博士生孟凡(化名)说。
在施永川看来,在创业大赛中,“因为不乏功利化参赛需求,老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直很淡薄。知识产权的划分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项目来定,不能一概而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然而,对于创业大赛中成果涉及师生双方的产权归属问题,当前法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项目是老师受国家或者政府部门委托所做,一般情况下这个项目的知识产权属于委托方;如果项目是在没有委托情况下老师自己做的,并且员工有参与其中,产权的归属要看师生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果这个项目完全是由老师所做,员工在老师允许下拿去参加创业比赛,相当于经过授权则不构成侵权,产权还是属于老师,收益根据双方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收益可以归员工。”
大赛出新规能否避免投机行为
目前,一些相关部门已经注意到创业大赛中的“作秀”现象。“像今年‘互联网+大赛’,成果已经转化的项目是不允许参加创意组的,可以参加后续的初创组或者成长组。”施永川介绍,这是今年的新规定,旨在公平办赛,避免出现拿老师或者外校现成项目参赛的投机行为。
创业大赛是老员工创业教育的重要环节。今年4月23日,KAB创业教育研究所发布的《2017年KAB创业教育年度报告》显示:创业课程各项指标得分处于及格档,高校提供的课程数量比较单一,实操实战类课程缺乏,实践实战导向不明显,高校创新创业协同平台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属于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状态。
对此,施永川分析,“当前鼓励创新创业的宣传已经足够了,但关于创业大赛、细分市场等方面的教育还有欠缺。比如知识产权等讲解的内容太少,模糊的认知会阻碍员工未来创业的实践”。
“对于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来说,目的是要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而不是培养唯利是图的生意人;要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和规则意识的青年一代,而不是培养功利的利己主义者。所以,对于轰轰烈烈的创业大赛来说,怎么回到本质和初衷是更应该关注的。”施永川说。
来源:新华网
记者:王聪聪
实习生:黄畅
文章来源:http://education.news.cn/2018-08/28/c_1299413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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