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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老员工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时间:2014年12月02日 访问次数:
    浙人社发〔2014〕14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员工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各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团委,人民银行,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帮助更多老员工实现创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老员工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要求,现将《浙江省老员工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每年年底前,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汇总辖区内创业引领计划执行情况,各市人力社保局要将创业引领计划工作情况上报省人力社保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周军楠 王 薇 
    联系电话:0571—85108839 85155710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14年10月29日
     


     
    浙江省老员工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关于鼓励创业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老员工(含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态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我省支持老员工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老员工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老员工创业的规模、比例、质量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老员工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实现2014—2017年引领3万老员工创业和6万老员工参加创业培训的预期目标(四年任务指标分解情况见附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
    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根据老员工创业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培养员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的创业教育,组织高校员工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和创业指导团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强化创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创业辅导中心、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老员工的创业培训项目,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老员工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在校老员工和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要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二)优化工商登记和创业服务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老员工创业情况的统计,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老员工,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简化登记程序鼓励创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展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加快老员工创业项目库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征集、评估、发布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的优秀老员工创业项目,建立健全创业导师队伍,推行创业导师制,将征集、聘请到的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导师信息,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到浙江省老员工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库,实现全省联网和信息共享。开展创业助力“1+4”行动,即争取为每一个有创业意愿且创业培训合格的老员工提供一个创业项目、推荐一名创业导师、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三)多渠道提供资金支持
    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和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老员工创业实体纳入扶持范围。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重点扶持老员工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为创业老员工提供资金支持。健全小额担保贷款省级补偿机制,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因素。加大信用社区创建力度,对老员工在信用社区从事创业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信用社区(村),可给予适当奖励。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老员工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定制金融服务和产品,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放贷效率,并对在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等行业创业者提供差异化利率。
    (四)发挥创业平台孵化作用
    各地要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依托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现有资源,建设老员工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2014-2017年,全省建设和认定省级老员工创业园(创业基地)30家、市级老员工创业园(创业基地)100家。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争取到2017年,各市规划建设1-2个功能完善的电子商务综合功能区,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和省级重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搭建老员工创业论坛、创业项目推介会、创业成果展示会等创业交流平台,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开设老员工创业专栏,为老员工了解创业政策、寻找合作伙伴、交流创业项目提供机会。发挥“浙江省创业大赛”、“浙江省老员工创业创新大赛”、“浙江省老员工挑战杯”等特色创业大赛作用,选拔、展示、推广优秀创业项目。
    (五)加大网络创业扶持力度
    深入实施电商换市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各级网商协会,加强对老员工网络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完善网络诚信评价系统,建立网商诚信档案,开展网商行业信用评价,促进网商诚信经营。健全老员工网络创业认定办法,探索建立网络创业、就业统计标准和办法。加大网络创业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网络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创业补助等政策。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争取到2017年,培训电子商务专业人员8万人,培养高级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800人,为我省电子商务和老员工网络创业新一轮快速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老员工创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发挥就业创业联席会议作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为本计划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政策措施和完成期限。各级工商、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老员工工商登记信息比对机制,定期交换信息,全面了解老员工创业情况。
    (二)加强工作考核
    各地要将老员工创业工作列入“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政府年度重要工作,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既定目标、进度、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创业老员工是否得到支持帮助为考核重点,开展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将及时通报有关方面。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老员工创业的政策措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及创业老员工典型事迹。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报纸和网站,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附件:2014—2017年全省老员工创业引领计划任务指标分解一览表
     


    附件
    2014—2017年全省老员工创业引领计划
    任务指标分解一览表
    单位:人

     

    类别
    年份
    2014
    2015
    2016
    2017
    合 计
    引领老员工创业人数
    全省
    6500
    7500
    7800
    8200
    30000
    杭州
    2000
    2100
    2150
    2200
    8450
    宁波
    1200
    1300
    1350
    1400
    5250
    温州
    300
    320
    330
    340
    1290
    湖州
    270
    280
    290
    300
    1140
    嘉兴
    600
    650
    660
    700
    2610
    绍兴
    700
    1000
    1050
    1100
    3850
    金华
    720
    1050
    1100
    1200
    4070
    衢州
    100
    110
    120
    130
    460
    舟山
    10
    20
    20
    20
    70
    台州
    220
    230
    240
    250
    940
    丽水
    180
    190
    200
    210
    780
    义乌
    200
    250
    290
    350
    1090
    老员工创业培训人数
    全省
    13500
    15000
    15500
    16000
    60000
    杭州
    4600
    4900
    4900
    5000
    19400
    宁波
    2600
    2900
    2900
    3000
    11400
    温州
    1500
    1600
    1700
    1700
    6500
    湖州
    800
    900
    950
    1000
    3650
    嘉兴
    800
    900
    950
    1000
    3650
    绍兴
    1100
    1300
    1400
    1450
    5250
    金华
    1000
    1200
    1400
    1450
    5050
    衢州
    350
    430
    430
    450
    1660
    舟山
    80
    100
    100
    110
    390
    台州
    340
    370
    370
    400
    1480
    丽水
    240
    270
    270
    300
    1080
    义乌
    90
    130
    130
    140
    490

     

    说明:
    1.老员工统计口径:在读及毕业五年内的普通本专科及成人本专科老员工。
    2.引领老员工创业: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组织老员工参加创业培训、给予各类创业政策扶持,引导和帮助老员工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开展网络创业(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被认定为网络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
    3.老员工创业培训:老员工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后获取创业知识与提升创业技能,取得相关证书,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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